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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7篇(范文推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4-03-20 17:25:01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一、请假制度1、请假。工作人员心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须书面请假,按程序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商定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7篇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篇1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心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须书面请假,按程序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后,向分管领导及本科(股)负责人知会请假情况。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住院)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审批。全局人员需要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局长审批;所有签批后的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查。无局长批准签字的`假条视为无假自假。

3、假期计算。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到正式上班时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严格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电话、电报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

5、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必须按区政府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以规定时间前(后)推10分钟为上下班准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2、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职工下乡后,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凡全区性的会议及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植树等)必须参加,凡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200元补贴。

5、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制度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的人员,可累计计算时间,情节较轻的按本制度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处理。职工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请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后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6、职工节假日出差、下乡领取加班补助后不得再报销旅差费。

7、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应抵销公休假。在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公休假和当年年终奖。

8、职工年度旷工或不假外出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年终奖减半计发,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除按旷工处理外,扣当月一切津补贴,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写出书面检讨。

9、各股、室做好职工节假日加班、夜间值班的登记工作,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存查。

10、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每个月结职工的出勤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经核实无异议后报告局领导并存档备查,职工出勤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和核定年终奖标准的主要依据。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篇2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采取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三条 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即每天早上7:00-8:30,晚上17:00-18:30,为考勤时间。

第四条 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具体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第五条 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加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均视为旷工。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

第六条 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七条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 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 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 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xx年三月六日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篇4

一、考勤要求及程序 (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二)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三)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在门卫处的考勤表上签到。

(四)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免签手续。

工作人员的免签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 负责人的免签单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的免签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名。

所有免签单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 一星期内办理完毕。

二、有关处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扣当月全勤奖的 10%。

(二)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的扣发当月全勤奖的 10%。

(三)事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的" 10%。

(四)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 10%(20 年工龄以上扣 5%;30 年工龄以 上扣 2.5%) ,扣完为止。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篇5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 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 岗。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 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二、考勤签到时间以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签到表 由局纪检组封存。

每月 5 日前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三、干部职工因公务外出原则上应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 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 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 1 天以内者, 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2-3 天,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同 意后,由局长审批;3 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会同局长研究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一周以上 交由班子会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假期结束,请假人 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 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 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每次公休至多 2 人(含 2 人) 。

因 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 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 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与文明奖、卫生奖挂钩,缺勤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扣发卫生奖。

每月统计公布,季度发放。

八、当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不超 30 天(含 30 天)的, 从第 21 天起,依据宛龙人社政【2015】5 号规定,每天扣发 本人日工资的 40%,超过 30 天的停发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 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 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九、因违犯工作纪律,被上级督查部门查处的,按照省 市区组织、纪检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 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 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 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六条 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 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 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 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 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 方可离岗。

第七条 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 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 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 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 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 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 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 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 30 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 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 第九条 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 请假, 或违反病、 事假规定, 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 1. 2. 3. 4. 5. 6. 7.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 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旷工超过 2 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篇7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

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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